关于修订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一批)的通知

蚌公资〔202054

 

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市场主体: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行为,依法从严打击惩处交易市场中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方市场主体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进行动态调整,本次修订范围包括:投标人或供应商出现串通、弄虚作假、拒签合同的处罚,评审专家不能客观公正、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处罚。

本通知自2020710日起施行。

 

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77